中国舆情法治网

  • 时政要闻
  • 一线观察
  • 法治政府
  • 法治中国
  • 社会焦点
  • 舆情聚焦
  • 媒体规治
  • 关于我们
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、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案一审宣判
2025-07-02 14:56:28 来源:新华网

       新华社天津6月30日电 2025年6月30日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、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;对追缴在案的张平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
  现场图。(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)

  经审理查明: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,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,贵阳市委常委、纪委书记,贵阳市委副书记,贵州省纪委副书记、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融资贷款、案件处理、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。

 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上一篇: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规......
下一篇: 治理盲盒“黄牛”须破......

主办单位:中国行为法学会   
承办: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与传播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