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舆情法治网

  • 时政要闻
  • 一线观察
  • 法治政府
  • 法治中国
  • 社会焦点
  • 舆情聚焦
  • 媒体规治
  • 关于我们
新华调查:合肥“房叔”套取63套安置房一审被判刑20年
新华调查:合肥“房叔”套取63套安置房一审被判刑20年 2014年12月26日 21:12:47    来源:新华网

12月26日,法庭宣判后,方广云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。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

    新华网合肥12月26日电(记者刘美子)合肥“房叔”方广云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,法院以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20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。

    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,2012年底,当地12名村民实名举报其“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”,方广云因此被称为“合肥房叔”“房老虎”。

    今年9月29日,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广云一案。检方指控, 2005年以来,方广云在协助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安置工作期间,利用其负责对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、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,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共计18套;2007年以来,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万元;徇私舞弊、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,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,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,方广云利用职务之便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,贪污价值共计324.36万元;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,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,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,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,共计685.65万元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受贿罪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判决书中显示,方广云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贪污的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已被部分追回,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被挽回约323万元,其亲属已代为退出赃款64万元。

[ 责任编辑:记者刘美子 ]
上一篇: 青蒿素基本专利与我失......
下一篇: 四川:村民状告县政府......

主办单位:中国行为法学会   
承办: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与传播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